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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广泛搞好宣传。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市重点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五)畅通举报渠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充分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七、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8日前)。区县政府和各牵头部门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12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9日-2011年3月20日)。区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每半个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3月31日)。
  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附件
七台河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兴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利敏 市科技局局长
  李忠民 市工商局局长
  陈正中 市文广新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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