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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九)新闻发布
  市质监部门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在市政府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挥部)授权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省、地有关规定办理。
  (十)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结束,由质监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质监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2、市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所在地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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