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新闻发布
市质监部门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在市政府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指挥部)授权下,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省、地有关规定办理。
(十)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结束,由质监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质监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处置特种设备事故领导小组应建立与有关部门、相应的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各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值守。
2、市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所在地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