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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勃利县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质监局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直至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市、勃利县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市和事故发生地质监部门配合政府启动地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市质监部门在取得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应当立即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视情况派出指导协调组或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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