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质监局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和有关单位,直至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
2、市、勃利县质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市和事故发生地质监部门配合政府启动地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市质监部门在取得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应当立即报省质监局,由省质监局视情况派出指导协调组或报国家质检总局。
(三)现场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