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2、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3、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市、勃利县质监部门应对重点安全监控设备实施重点监管,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义务。
(二)预防措施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重点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2)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3)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4)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5)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6)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7)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2、市、勃利县质监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市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预警信息采集
市、勃利县质监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四)预防行动
当确认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