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灭火救援
各县(市、区)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和专职、义务消防队要加强执勤训练,针对不同重点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灭火作战预案,定期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并做好多种队伍间的配合联动。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应按照《
消防法》的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将消防宣传教育明确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社区(村镇)创建内容,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各级科技、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各级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突出抓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活动,努力提高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和家庭的消防知识普及率,不断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组织本地区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难,由浅及深,围绕不同时期社会消防工作中心任务,开展以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志愿者行动。年内各地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应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数的2%。
lar_48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