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三) 火灾预防
  1、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化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以“五项基本”(即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为重点,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安监站、派出所等为依托,健全基层消防监管组织机构,加快探索符合实际的“面”、“片”、“线”、“点”有机结合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形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防控到位的消防管理模式。年内重点镇及乡镇改街道的所辖行政村应100%完成“五项基本”建设,其中10%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的标准;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应全部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5%的社区达到消防安全示范社区的建设要求。
  2、抓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持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的开展,年内,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不少于1家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地要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年内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
  3、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回头看再整治”,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且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年内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4、加大“三合一”场所整治力度。各地要持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公共行业标准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严防“三合一”场所新增或“回潮”。年内现有“三合一”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5、开展出租房等“十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出租房及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及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十类”场所认真逐户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十类”场所及其消防安全情况,按照治理标准,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要采取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十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改变我市“十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
  6、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改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状况,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维护管理质量和运行效率,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年内,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100%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