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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2、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灭火抢险救援、消防队伍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火灾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消防业务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及消防站、消防器材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消防业务经费开支标准,保证消防业务经费足额到位,使消防事业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县(区)公安消防大队(下辖一个中队的)基本支出预算年底前达到50万元(含)以上。
  4、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进一步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年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开展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
  (二)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快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进度。各县(市、区)年内100%完成一般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对已编制的消防规划,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逐步提升城镇抗御火灾的能力。同时,各地在城镇总体规划修订时,应将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一并纳入。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消防规划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2、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解决市政消火栓历史欠帐和市政消防给水管网不完善的问题。年内县级市、县城、中心镇、重点镇的市政消火栓配备率要达到100%,并不再欠新帐。年内全市所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全部达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特勤消防站执勤车辆配备率达100%;全市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3、巩固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继续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各地要按照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完成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任务,县级政府应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及其装备设施经费的统筹保障,每名合同制消防员(含文职雇员)每年保障经费不少于3.2万元,并按现役消防员标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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