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漳政办〔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八日
漳州市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促进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消防条例》与《福建省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内容
2010年漳州市消防工作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要落实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消防责任体系建设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继续推进本地区“十一五”消防专项规划的落实,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评估验收,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并启动 “十二五”消防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年内各地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的初步编制。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及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督促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与各部门(含直接管理的工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应100%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并组织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