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排查安全隐患与实施专项治理相结合。各地要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对渔船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船员安全技能实际操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和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定治理重点,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等措施,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屡教不改的要取缔生产作业资格。
3、提高操作技能与推进渔业保险相结合。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利用目前渔业生产淡季的有利时机,举办渔民培训班,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坚持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发证的原则,切实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自救互救能力。今年是我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的第一年,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全省渔业互助保险工作,争取在2011年捕捞渔民投保率达40%,渔政执法人员投保率达70%。
4、抓好责任落实与开展“创建活动”相结合。各地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执法人员分段包片,同渔民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渔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按照省农委、省安监局《全省“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促进渔业健康发展和渔区和谐稳定。
5、加强领导,健全渔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了保障全省渔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省农业委员会成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省农委副主任白雪华任组长,渔业局局长陈志超、副局长于泽江、船检站站长王兴华任副组长,渔业局渔政处王志民、姜兆伟、刘育波为成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安全领导机构,加大渔业安全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6、深入实际,切实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各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检验程序,确保渔船质量安全,为渔业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要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逐船严格检验,对消防、救生设备不全、质量不合格的,船舶主机功率、主尺度与证书不符的,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检验签证,决不能放过一艘渔船“带病”出航。
7、真抓实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重要水域,开展执法检查,特别是防汛期间和重点部位,要加强对浮桥、闸坝、江河交汇处等危险区域的监管。边境水域要做到常态化巡航执法检查,特别是鲟鳇鱼、大麻哈鱼生产季节,要严防越界捕捞,防止涉外渔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