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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农委函〔2011〕45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
  现将《全省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2011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以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强化渔政执法检查为手段,以治理违法作业、冒险作业、越界作业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超载、载客和载货行为,继续保持全省渔业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
  二、工作目标
  2011年,要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和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渔业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持证上岗率得到提高,渔业防灾减灾、应急救助和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进措施
  1、强化宣传教育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各地要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领导重视渔业安全、社会关注渔业安全、渔民自觉遵守安全规定的良好氛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要监管重点区域、重点季节,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坚决打击超载、载客、载货行为。边境市、县渔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边境水域渔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农委渔发[2010]74号)。边境水域的渔业船舶,要认真执行昼捕夜停规定,积极防范并禁止越界捕捞作业,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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