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项目〔2011〕35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1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1]390号)要求,现就2011年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发展改革委是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过程中申请受理等基础性工作。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报范围
(一)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二)《2006年第一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55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2011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四)获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后,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