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检查方式以市级督查、区级集中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检查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0年11月8日-11月14日)
1.召开筹备会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详尽活动方案,布置有关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2.加强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大对《
劳动合同法》、《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发布活动信息。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活动消息,并向社会公布活动期间的举报电话。
(二)自查自纠(2010年11月15日-11月21日)
各区按各自的职责及辖区范围,着力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劳动违法行为,并要求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及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三)集中检查(2010年11月22日-2011年1月18日)
1.明确分工,突出重点。一是各区按劳动执法事权划分原则及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排查,避免漏检或重复检查。二是结合排查和举报、投诉情况,对曾被举报投诉、发生过欠薪问题或群体性事件、自查过程中没有按规定整改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2.设立举报专线,成立重案组。活动期间,市及各区设立举报专线,指定专人接听,接受社会和群众对用人单位欠薪等违法行为的举报;抽调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职监察员成立重案组,专责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案情复杂的违法举报件。
3.协调联动,严格执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联合执法、上下联动的整体执法效能,一旦发现恶意逃薪案件线索,即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行政与司法手段并用,将恶意逃薪者绳之以法,并依法曝光。
(四)总结阶段(2011年1月19日-1月25日)
1.跟踪整改。检查执法工作结束后,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