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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建立以“春风行动”、“劳务协作”为主体的外来工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求职者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一站式”就业服务。要强化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基础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推动、鼓励、支持、帮助、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人力资源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就业服务。大力宣传漳州的发展前景和就业优势,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引导本市各类务工人员就近就业。
  加强劳务协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输出地的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院校建立更加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开辟更多、更稳定的劳务输入基地。
  三、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
  (五)组织开展各类劳动者技能培训。鼓励辖区内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根据我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不同工种、不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就业人员劳动预备制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进城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引导支持省内外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我市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
  四、进一步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增强企业吸引力
  (六)引导企业善待职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企业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和留住人才。进一步增进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增强人文关怀,畅通员工的发展晋升渠道,将员工前途和企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引导企业加快产业升级,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对劳动力的过度依赖。
  (七)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企业用工规范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促进企业用工良性循环。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以招工、培训、鉴定为名坑害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用人单位,从源头上减少侵害职工权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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