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农用喷灌自吸泵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新农办:
为全面提高我市农村抗御火灾能力,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配有手抬机动消防泵的义务消防队的有关要求,我市所属各行政村应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市政府已将各行政村义务消防组织手抬机动消防泵(农用喷灌自吸泵)配置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要求各级政府应于2011年6月底前将本地90%以上的行政村配置完毕。各级政府、新农村建设部门要组织各乡镇、村屯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满足我市村屯扑救火灾和农业灌溉的需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