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2年)的通知

  2.强化救援训练。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规划、大纲和年度培训计划,突出训练重点,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各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要按专业、分批次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着力加强特勤队、专业救援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专业化训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预案、分类别、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加快装备配备。2011年3月底前,按照“符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需求、满足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的原则,制定《佳木斯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1年6月底前,全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2011年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
  2.落实经费保障。2011年5月底前,组织修订《武警佳木斯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佳木斯市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计划》。2011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和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计划落实到位,并从2011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强物资储备。2011年年底前,全市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通信指挥、装备配备、物资、技术保障基本满足应急救援实战需要。建立与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相结合,警地联储、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等应急保障管理制度,保证应急处置、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形成“警地联供联保、储备科学适量、调动运输迅速、资源满足需求”的社会化应急联勤联动保障体系。
  三、责任与考评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组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认真制定规划,明确职责,抓好落实。要加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
  (二)建立考评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及公安机关加强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每年年底前,按照上级考评验收细则制定本级验收细则,并组织年度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进行相应表彰奖励。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