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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伊春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有关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分等税额标准的通知》(黑地税联〔2010〕6号)要求,依据市政府2009年4月29日颁布的《伊春市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年租金标准更新公告》确定的地价标准,参照各区的人口、面积及繁华程度,现对我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等级标准予以调整。

  调整后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执行四类六等,税额幅度为每平方米6至14元;市本级所属其他区执行六类六等,税额幅度为每平方米3至9元(具体分类分等标准及各区具体执行等级范围划分附后)。

  附件:1、全市(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类分等标准(略)

  2、全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等级区域范围划分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2
  全市(市本级)各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等级区域范围划分

  (一)伊春区

  一等繁荣东路:通河北路至迎宾路;繁荣西路;通河北路至通山路。

  二等伊春区中心繁华地段主要干道两侧:和平路两侧(东至区二中,西至升辉市场),通河路南段两侧(北至住宅发展中心,南至市人防办),建林路两侧(东至市建设信用社,西至人才市场),通山路两侧(北至电业二分局,南至原市征费处),永安路两侧(东至二粮店,西至盛世荣府小区),新兴中路、新兴西路两侧(东至迎宾路,西至市交通局),青山路中段两侧(东至区七中,西至原市繁荣小学)。

  三等通河路北段两侧。(北至南桥头,南至工人文化宫)。育林路南段两侧(北至松峰商店,南至区二中),制材路南侧(东至区机务段,西至河堤,铁路线西侧至一级地边缘,铁路医院至原繁荣小学,光明一厂以北至一级地边缘),通山路南段两侧(东至人防办,西至黎明小区西门),花园路南段西侧(西至通山路,河堤北侧整个河西地区)。

  四等河西地区西北河堤以西,铁路线以北至边缘地带;青山西路两侧,青山中路东段两侧居民区,青山东路南侧居民区;北山公园以南至二级地边缘,铁路线以西至西北河堤;制材路北侧至河堤;铁路车站站前广场及机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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