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人民政府2011-2015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省属、中属在伊行政机构,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人民政府2011-2015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伊春市人民政府2011-2015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的法治化建设,为加快法治伊春、和谐伊春建设,实现林区的跨越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坚持转变管理观念与转变管理方式相结合。
二、工作目标
利用5年时间全面落实《意见》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确保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法治化。提出草案、制定文件符合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遵守法定程序,体现科学、民主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和公众意愿,为全面持续可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机构设置科学,职责分配合理,编制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