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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政府执行力的若干意见


  三、强化服务群众

  (三)简化群众办事环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继续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各部门要整合内部审批职能,实行相对集中许可权工作,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统一送达许可决定,形成一个窗口办事、一个部门审批、一个部门综合执法的工作架构。要推动审批提速,再造审批流程,实现由法定审批向承诺时限审批转变,审批时限总体再压缩30%左右,提高即时办结率。各部门要对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实行窗口“一把手”负责制,杜绝审批“体外循环”。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年度考核。各部门要对内部审批环节进行归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3月底前要拿出归并意见,并对外公布(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四)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办事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对所办事项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即时一办到底,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准确告知承办部门或人员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制订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当场不能办结的告知办结时间;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验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足的材料,不可让服务对象多次补送或退回办理。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不满意的可向市监察部门投诉(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四、强化日常协调管理

  (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及落实分工负责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前需经调研、听证、征集民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经部门集体研究通过后,提请分管领导批准上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及完成时限。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列项跟踪督办(责任部门:市政府督查室)。

  (六)落实协调会商机制。严格落实主办责任制,明确主、协办单位责任,强化部门沟通会商,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秘书长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负起责任,代表市政府履行职能,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始有终地完成好市政府交办事项;协办单位要顾全大局,听从指挥和调度,全力协助主办单位完成交办事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领导分管的事项,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协调,明确主办领导。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要对部门之间主动协调配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对推诿扯皮、各行其是,随意上交矛盾,甚至相互拆台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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