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价格问题,引发群众集访、越访等事件的;
(2)因重大价格违法、违规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
(3)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断档脱销,造成哄抬价格的;
(4)对价格违法、违规问题未能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附件:各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附件:
各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基本分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 20
| 1、围绕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落实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目标责任。未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的扣5分,未落实目标责任的扣5分。
2、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未建立的扣5分。
3、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未实现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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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住房价格不突破控制目标
| 20
| 1、制定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未制定的扣5分。
2、新建住房价格不突破控制目标。未实现的扣5分。
3、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5分。
4、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未达要求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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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价格调节基金
| 20
| 1、建立价格调节基金,专户管理,滚动使用。未落实的扣10分。
2、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未制定的扣10分。
| 考核靖江、泰兴、姜堰、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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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及时启动低收入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
| 20
| 1、制定困难群众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未制定的扣10分。
2、启动低收入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未按时启动的扣5分。
3、临时价格补贴按时发放到位。不到位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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