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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16.认真贯彻国务院出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新规,制定并落实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作,编制房地产价格指数。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加强土地竞价、土地使用、住房建设、商品房销售经营等环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合理控制房价上涨幅度。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17.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菜单式收费指导性标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住建局)

  18.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规范旅游价格秩序,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注:在责任部门里加*号为牵头部门,负责该事项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其它责任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建立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物价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

  (二)考核标准。

  1.各市(区)政府考核标准详见《各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2.市级机关考核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次。

  优秀单位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6)在落实调控方面,探索新思路,提出新举措,实施效果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或在全省推广。

  达标单位条件:

  (1)明确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与联络员;

  (2)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3)及时报送部门工作信息,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4)按规定及时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反馈意见;

  (5)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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