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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泰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苏政发〔2010〕143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控力度,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现就2011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全市价格调控考核目标

  (一)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不突破控制目标。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各市(区)政府:

  1.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不突破控制目标;

  3.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稳定市场价格;

  4.及时启动低收入家庭补贴的联动机制,使低收入家庭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标准;

  5.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

  (二)市级机关部门:

  1.落实价格调控和监管措施,强化重要商品价格走势预测分析,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按月通报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和收费监测行情。(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

  2.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户储存,用于低收入群众家庭的价格补贴,在价格异动时对生产供应单位进行适当补贴。(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新(扩)建标准蔬菜生产基地1000亩,新(扩)建规模养殖场2个,升级改造农贸市场6家,稳定市区市场蔬菜价格。(责任部门:*市农委、市商务局、泰州工商局)

  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油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政策。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规模充实到位,按期轮换,确保量足质好,调得出、用得上。把握好储备粮轮换节奏,发挥储备轮换对粮食购销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市区粮食市场稳定。(责任部门: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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