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的林改要求,进一步明晰全省集体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林地、林木流转,盘活森林资源,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四)改革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生态公益林,进一步放宽人工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的采伐管理,调动经营者培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造林1000亩以上的人工商品林,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经县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优先安排采伐指标。人工商品林采伐指标在一个编限期间实行五年总控,五年内可结转使用。
(五)大力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原料林基地建设。坚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走“公司+基地+农户”的林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实现“林纸一体化”、“林板一体化”。每年扶持20家龙头企业和10家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500强的林业产业项目。
(六)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财政对优质种苗的补贴,对油茶林基地建设和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加工项目以及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种植业项目,国有和集体林场(苗圃)多种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农户和林业职工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项目等,积极争取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帮助林业企业按照规定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和林业贴息资金,争取金融部门和中央财政的支持,扩大我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的规模。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为发展林业产业提供扶持资金,解决产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支持重点林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及中小企业小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和森林保险等业务。落实林业税费政策,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争取更多免税或减税政策。
(七)加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重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标准。鼓励企业创新品牌,培育名牌产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不断研发新产品。每年评选、奖励一批创新品牌和创立名牌的企业。鼓励大型林业企业集团,开发经营国外森林资源,积极拓展国外、省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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