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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


  17.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将全省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商品经营型林场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积极发展股份制林场。按照国有林场不同性质加快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调整国有林场规模和布局,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努力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切实提高我省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水平。

  18.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按照省编委《关于加强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粤机编[2009]43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基层林业工作站的改革,把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夯实林业基层基础;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增加贴息规模;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推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积极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完善保险办法和机制;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机构和交易平台,尽快出台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流转行为;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六、加快完善林业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组织保障

  19.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一是改革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在坚持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度的前提下,对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备案制,并进一步优化采伐限额管理机制。对规划林地上的林木,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体系,其他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二是改革森林采伐管理方式。在严格保护生态林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商品林采伐。对于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森林经营方案分配采伐指标,批准采伐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森林资源所占份额和分类排序(优先安排病虫害或火灾林分、工业原料林、过熟林等)的原则安排采伐指标,批准采伐申请,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他非林地上的林木,由森林经营者自主经营,对申请采伐的,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三是简化森林采伐审批程序。森林经营个人或单位需要采伐林木的,可凭林权证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站核实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取消其他各类中间审核环节。

  20.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在修订完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完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法规形式确立生态公益林有关机构、管理、保护、补偿和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立高效、规范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促进我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进一步理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逐步将全省所有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纳入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当前要抓紧做好对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统一区划、统一补偿、统一管理的工作,力争区划扩大省级生态公益林约600万亩,使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60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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