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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增加清远市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批复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同意增加清远市201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批复
(粤林函[2010]464号)


清远市林业局:

  报来《关于要求增加木材生产计划的请示》(清林〔2010〕4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你市2010年度一般用材林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10万立方米,其中增加连山县、连南县各3万立方米,连州市2万立方米,阳山县1万立方米,清城区1万立方米。增加计划采伐指标不得用于采伐天然阔叶林,请你局及时分解下达,不得挪用,并切实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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