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粤林办函〔2010〕82号)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省森林公安局、省林业工会、局所属事业单位、局直属国有林场: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工作安排的意见>的通知》(粤科办字[2010]7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林业建设和林业科技发展实际,省林业局决定从5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技服务民生”的要求,针对林业建设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科技服务,让科技成果惠及民众;结合林业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面向广大基层林业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加速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为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科技服务;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广泛宣传我省林业科技事业发展成就,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科技兴林战略的深入实施,推进广东现代林业建设。
二、活动主题和安排
2010年我省林业“科技进步活动月”的主题是:“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广东现代林业强省建设”。省局已对“科技进步活动月”主要活动作了安排(详见附表)。请各市林业部门和省局直属单位紧紧围绕活动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
三、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创新、科技科普、科技宣传活动,为广大林业基层单位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林业生产中的科技问题。加强林业科技创新,激发全行业的创新热情,弘扬科学精神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进一步形成依靠科技加快发展现代林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加强对开展“科技进步活动月”活动的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取得实效。活动月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并于7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林业局科技与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