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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关于做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关于做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气象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林[2010]81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气象局: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气象灾害频频发生,林业生产面临日益复杂的气象环境因素。为进一步做好监测预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切实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省林业局和省气象局于2010年4月30日共同签署了《广东省林业局与广东省气象局合作备忘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备忘录”)。为认真贯彻落实“备忘录”精神,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和气象部门合作的重要性

  当前,积极开展林业与气象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做好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气象预测预警工作,对于防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森林防火工作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受异常气候条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林业灾害仍时有发生,防不胜防。据统计,2005至2009年,我省森林火灾年均发生163宗,受害森林面积年均1265.15公顷,年均受害率为0.136‰;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53.4万公顷,成灾年均面积约9.2万公顷,年均成灾率为1.89‰。我省林业与气象部门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合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加强气象监测预警与提高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成效息息相关。各级林业和气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间相互合作的重要性,根据“备忘录”精神,积极探求加强合作的领域、机制和措施,为防治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共同做出贡献。

  二、共同行动,积极有效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要认真贯彻“备忘录”精神,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同时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提高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森林火灾防范意识。根据各地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态势,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当地林业有害生物气象预警信息,提高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及时组织和指导林权所有者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预防和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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