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2008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和2009年度项目年中总结的通知
(粤林办函〔2010〕72号)
有关市、县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管理,客观评估项目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专项管理的有关要求,省林业局近期将对2008年度立项的省林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并对2009年度立项的项目进行年中总结。为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和年中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项目中期评估
(一)自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查评估,评估重点是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前景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二)现场抽查。
省林业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分专题对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实地了解项目实施和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三)集中评估。
根据专项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林业科技主管部门按专题组织项目进行集中汇报和评估。
(四)时间安排。
6月2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项目总负责人进行汇总;7-8月开展现场抽查,9月份组织进行集中评估。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2009年度项目年中总结
(一)总结内容。
重点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的前景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二)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项目的年中总结,将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并将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项目总负责人进行汇总。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2008年、2009年度专项资金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对照项目承担单位与省林业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合同,认真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年中总结,并做好相关材料和示范现场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