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
森林植被恢复费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资源管护等开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林业建设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报告)的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调查规划设计人员要深入林地现场,客观反映林地地类现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要严格按照地类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甚至撤消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
六、严禁违法违规开垦林地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发[2008]10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粤林[2009]195号)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土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开垦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开垦项目,不能纳入开垦规划,已纳入开垦规划的要进行调整或删除。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区域禁止规划开垦耕地:(1)25度以上陡坡林地;(2)生态公益林林地;(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固定样地。要加强对涉及林地开垦行为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开垦行为。同时,要积极主动和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沟通,尽量在利用山坡地开垦的地域,种植油茶、木本果树等经济作物,确保本地区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抓出成效。我局将于6月下旬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工作不落实、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将通报全省,相应扣减市、县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请各市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7月15日前报我局林政处。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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