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地保护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林[2010]76号)
各地级市林业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阳江市农业和林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加强林地保护、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实施定额管理制度、查处违法使用林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在林地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问题还引发群众上访和媒体曝光,引起省有关领导的关注,给我省林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不良影响。为更有效地保护我省的林地资源,确保林业生态建设目标顺利实现,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是促进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大事。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侵占蚕食林地、乱挖滥采、项目建设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等问题在一些地方相当突出,不仅造成林地大量流失,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而且导致当地生态环境恶化,影响和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因此,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为我省现代林业的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二、迅速组织开展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整治工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成立征占用林地情况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林政、森林公安等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把开发区、工业园、产业转移园、采石采矿采稀土等项目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全面掌握辖区内林地的征占用情况。对于清理出来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要区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对开发区、工业园、产业转移园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水电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用地报批依法保障扩大内需建设项目用地的紧急通知》(粤府办明电〔2009〕245号)有关规定处理后,责成用地单位6月底前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的采石、采矿、取土等工程项目,未批先用或超面积超范围使用林地的,依法进行处罚后,责令用地单位6月底前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用地单位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违法使用林地者的法律责任。对非法开采稀土、乱采滥挖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复绿;对大案要案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起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通过清理整治,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乱占滥用林地的现象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