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博士后资助政策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188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博士后资助政策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9月15日起,我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助标准从原每人每年5万元(两年共10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万元(两年共16万元),申领及发放方式不变。之前已申领补助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发。
二、自2010年9月15日起,我市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市财政给予日常经费补助3万元,用于博士后日常管理支出。具体申请及发放规定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后资助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