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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印发《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农〔2010〕4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加强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08〕422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
省级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08〕4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对象为“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省级资金”。
  第三条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设施管护情况和效益情况。评价对象为省级资金,地方自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要在报表和报告中反映。各个项目独立评价,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和省农业厅批复项目文件名称为准。
  市县自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自行制定。
  第四条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包括四大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项目资金情况、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绩效情况。
  其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旨在评价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材料报送、评价工作组织等情况,满分为100分(见下表)。

项目评价工作情况评分指标

类别

评价内容

指标设定

分值

指标计算评分规则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100分)

项目绩效目标(50分)

整治农田面积(亩)

10

项目立项和评价时如设定了相关指标值,该项即可得满分,计分不考虑指标值的达成情况。

年产值增长率(%)

10

农田受益面积(亩)

10

受益农户数(户)

10

新增耕地率(%)

10

绩效目标设定

设定合理性

20

合理(20) 较合理(15-19) 一般(10-14) 不合理(10以下)

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评价

20

规范(20) 较规范(15-19) 一般(10-14) 不规范(10以下)

评价工作组织

评价组织规范性

10

规范(10) 较规范(7-9) 一般(4-6) 不规范(4以下)



  其他三类指标主要评价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情况等,满分100分。三类指标所分出的二级、三级指标及其权重、评价标准、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第五条 评价程序
  (一)前期准备。
  1.明确绩效目标。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设计书),按照评价内容和标准,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
  2.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成立项目评价工作组,负责整个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办法,组织现场勘验核实,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基础资料,最后形成评价报告。
  (二)评价程序。
  1.收集基础数据和资料。由项目评价工作组组织人员,到项目区现场采取勘查、问卷、复核等方式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档案建立情况、项目管护情况、农民满意率、存在问题和今后建议等资料。
  2.核实、分析基础数据并计算评价结果。根据收集的基础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对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计算出评价结果。
  3.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低、差五等,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档次。具体见下表:

  项目

 

分值

≥90

(90-80)

(80-70)

(70-60)

<60


  (三)撰写报告。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核准和修正后的基础数据及资料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六条 评价材料要求
  (一)单个项目材料
  每个项目独立一份绩效评价材料,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完成。相关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个项目一册,钉装,硬纸封皮)。
  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附件3);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1);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
  4.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表(附件4);
  5.项目用款单位(会计核算单位)该项目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资料;
  6.项目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议书)、项目及资金下达文件(含市、县下达文件)、设计书(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地点变更批复文件等;
  7.项目工程和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材料(含竣工图、结论报告);
  8.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9.项目其他相关材料,例如成立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建立绩效评价小组等文件;成立村级水管协会、建立管护制度等材料。
  (二)市级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材料
  地级以上市或县级(涉及多个项目的县)农业局,要认真总结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书面材料;负责收集辖区内市县级示范区项目材料,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体评价可以参考附件2的有关指标和附件5的汇总数据);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汇总填报项目绩效数据汇总表(附件5)。市本级组织实施项目,还需要按上述(一)的要求,提供单个项目绩效评价材料。
  按照以下次序将材料装订成册(钉装,硬纸封皮,统一规范美观牢固)。
  1.本市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1)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
  3.本市项目绩效数据汇总表(附件5);
  4.本市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
  5.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如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建立绩效评价小组等文件;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市、县农业局和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各市县农业局对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全面收集资料,确保及时评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核实基础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按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县农业局对承担的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部分地级市农业局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市农业局开展绩效评价。地级市农业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3.材料报送。各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组织实施单位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收齐辖区内项目材料,撰写市级绩效评价报告,并汇总填报附件1、附件2和附件5,连同各县(市、区)农业局上报的项目材料,统一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1份),并发送电子文档到邮箱(zzyc@gdagri.gov.cn;zzycnjb@gdagri.gov.cn)。省农业厅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到各有关市、县进行抽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示范区项目实施期内有效。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2.项目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3.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说明材料
  4.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表(单个项目适用)
  5.项目绩效数据汇总表(市级或县级农业部门用)

  附件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
〔    年 〕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
  项目预算支出功能科目 名称:           
  编码:□□□-□□

  项目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   完成结果评价 □
  项目评价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省级项目主管部门:                               (公章)
  (一级预算单位)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财政厅 制

项目基本情况   省级项目主管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 
省级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省级项目主管单位地址 邮编 
项目属性1.新增项目 □     2.延续项目  □
项目类型1.基本建设类 □  其中:新建 □  扩建 □    改建 □
  2.行政事业类 □  其中: 采购 □  修缮 □  奖励/补贴 □
  3.其他项目类 □
项目起止时间开始时间计划:   年  月完成时间计划:   年  月
实际:   年  月实际:   年  月
项目(用款)单位个数合计:   个; 其中:省级:  个,地市:  个,县(区):  个。

  项目
  概况

1.项目实施前概况:

  2.项目实施依据:

  3.主要内容:
项目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以前年度资金本年度资金(评价项目的资金使用年度)
至本年度止累计金额(基建类项目填写,单位万元)上年度金额(万元)预算(计划)
  安排
  (万元)
实际到位
  (到达项目单位)
实际支出
  (项目单位支出)
结余金额 (万元)              
到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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