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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八)是否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收费收入是否纳入了单位财务管理,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列支出的情况;

  (九)是否按规定使用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有无擅自印制、转让、转借、代开票据;

  (十)上一年度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十一)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

  三、收费单位进行年审时提交的材料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自查报告;

  (二)正在使用的《收费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及相关资料;

  (三)法人单位批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年检记录复印件;

  (四)2010年度的财务帐簿、报表和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税务发票及收费票据购领证;

  (五)收费单位的年度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报表和支出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还应填写《湖北省收费公路(桥梁)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六)加盖公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附件2)和《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1份。

  四、认真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为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的变化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宏观管理,各收费单位要切实落实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帐制度,在填写年度收费情况统计表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分类清楚,数据准确。

  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进行年度审验,省物价局将对开展年审的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对逾期或不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仍继续收费的视为乱收费行为,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时间组织并督促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等实施收费的直属单位到省物价局进行年度审验,以确保省管单位年审工作的按时完成,确保按规定向国家报告全省年度收费的相关情况。

2011年3月4日

  附件1:省管收费单位2011年度审验安排表(略)

  附件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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