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的通知
(鄂价费[2011]15号)
省管各收费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68号)、《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52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通知》(鄂价费[2007]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做好省管收费单位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中央在鄂和省级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及各级各类学校等有收费行为并在省物价局办理了《收费许可证》的均属于年审范围。
(二)中央在鄂单位、省直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的年度审验从2011年2月2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三)各高校的年度审验继续分步实施。即2011年的2月20日至5月31日为2010年度收费情况的审验阶段;6月1 日至8月31日为2011年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审核办证阶段。
各省管收费单位年度审验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年度审验的主要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三)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原有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四)是否实行了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
(五)有无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问题;
(六)收费单位的年度收费收入、支出情况;
(七)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填写内容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自立帐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