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府组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要通过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带动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大中型企业及大专院校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通过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抓好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建后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四、严格住房用地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
各地要认真执行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必须经地方政府征收后,实行 “净地出让”。要在年度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简化城中村等集体土地用地性质变更审批程序,认真执行 “绿色通道”制度,加快用地审批,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重点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等环节的经营行为。要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对房地产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在房地产经营中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曝光。要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依法行政,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六、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要大力宣传已出台的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政策,向社会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和住房保障计划,深入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居民从实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