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1]36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一些“代管”、“自管”县(市)供电企业将划转省电力公司经营。为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现就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在电力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对全省各地2011年1月1日前已建成并网发电的小水电站,其上网电价一律按现有规定执行,不作调整,即省物价局单独核批电价的,按已批复文件规定执行;省物价局未单独核批电价的,按0.245元/千瓦时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