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综〔201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各项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省政府《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漳州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2、工作任务。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及渔业船舶、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实施更加有力的引导政策,加快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工作目标。经过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政府安全监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企业必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证照,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企业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