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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漳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市经贸委、电信漳州分公司、移动漳州分公司、联通漳州分公司 重大灾害事故时,确保和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漳州车务段 负责所辖各车站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铁路运输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各车站铁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铁路危险品专用线安全监督检查;参加、配合铁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置、调查。
  中石化森美漳州分公司、中石油漳州分公司 发生重特大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消防部队长时间作战时,按总指挥部的命令,出动油罐车至现场,确保灭火救援作战车辆的作战油料保障;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参加总指挥部,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参战消防部队现场灭火,展开关阀、堵漏、断源、防爆、洗消等工作;必要时,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承担城市管道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管道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在可能引发管道燃气次生灾害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管道燃气安全;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1、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人组织召开。
  2、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二)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市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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