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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漳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二、应急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漳政办〔2010〕112号)精神,在对全市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其他相关联动单位相应成立专业救援分队。
  (二)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接到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部或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5、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
  6、本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三)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内部职责
  市委宣传部 组织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救援常规性宣传报道工作;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正面宣传报导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员的事迹。
  市监察局 对指挥部应急救援处置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对有关职能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事故)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敷衍塞责、作风散漫、效能低下等问题,确保应急政令畅通;全面把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及时通报警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市民政局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各类应急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资金。
  市地震局 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培训及演练。地震发生后,及时掌握漳州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情速报和汇集,管理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有关专家收集、分析和处理地震监测资料,核实重大异常,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工作方案,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市质监局 组织、协调、督促特种设备、食品、重点产品以及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具体需要,抽调精干人员提供技术保障,快速、准确完成检测工作;及时分析检测数据,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协同相关单位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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