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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漳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漳州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市现有的应急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救援力量在处置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救援任务,特制定漳州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一)为确保重大灾害和突发事故处置的统一指挥,切实规范和整合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健全漳州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
  (二)漳州市综合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应急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担任,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电业局、海事局、漳州军分区司令部、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漳州支队、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武警漳州森林大队、漳州车务段、移动漳州分公司、电信漳州分公司、联通漳州分公司、市水务集团公司、中石化森美漳州分公司、中石油漳州分公司、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应急指挥中心成员。
  (三)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3、协调专业、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置;
  8、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救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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