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联动响应
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应急救援支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分队纳入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作战、训练体系,建立应急救援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下各方面力量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
七、完善管理体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专业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专业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地方政府根据情况对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四)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和物资保障力度。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适当接受社会公益性捐赠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每年正常维持性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照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做好综合性应急救援车辆、个人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和器材的配置。财政暂时有困难也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三年内分期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承担、分类保障、警地联储”的原则,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装备物资保障机制,并依托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物资装备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