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月度快报制度的通知
(鄂建办[2011]4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城管局、园林局),武汉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省城市(含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城建行业工作成效,做好全省城建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准确判断和把握城建领域发展形势,为决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经研究,决定建立全省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月度快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快报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本级,以及所辖县(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均应纳入快报范围(所辖乡镇情况不纳入)。
(二)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城市供水、燃气、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道路及桥梁、城市道路照明、背街小巷整治改造、园林绿化等7个方面(详见附件)。
二、统计口径及报送期限
(一)统计口径:市政基础设施月度快报统计口径应与国民经济统计及住建部行业统计口径相一致。
(二)报送期限:月度快报每月报送一次,当月的快报数据请在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部门全面负责本级及所辖县(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月度快报工作,落实一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收集、分析和统计相关数据,并定期报送省厅。
(二)各市、州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市)住建部门(县<市>快报工作由县<市>住建部门统一协调和负责)也要确定一名信息员,每月6日前,将上月快报数据报市州住建部门。
四、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月度快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建设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重要数据要亲自把关。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同各相关部门和所辖县(市)的协调与沟通,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建立起“分工协作,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确保快报数据准确、全面、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