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五、安全管理方面(共15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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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
| 1
| 未配有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各扣1分
| 查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岗位情况;要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各级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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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
| 3
| 安全管理制度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安全台账不全,扣0.5分;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各扣2分;下井、室作业无安全管理规定及器材的扣3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制定齐全、详细的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检查日志记录齐全;发现安全隐患有积极的响应措施、并能及时解决;下井、室作业规定、器材、记录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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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预案
| 4
|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得满分;未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每个扣1分;有预案,但未针对预案组织职工定期演练,每个扣1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主要工艺控制参数异常、主要设备故障、在线仪表等异常情况的工艺应急预案;化验室应制定各项安全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管道、电气、停电、停水、雪灾、泄漏、主要设备故障、自控网络及在线仪表等突发事件、事故及火灾、水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演练(检查安全预案内容及演练计划、记录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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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及防护用品
| 2
| 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防护用品,扣5分;未配备急救物品,扣0.5分
| 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高压绝缘工具、救生衣、救生圈、防中毒、防泄漏等防护救生用品;必要场所有安全警示牌;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仪表、器具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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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双回路供电
| 1
| 有双回路供电,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查看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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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操作人员防护
| 1
| 操作人员在岗位期间未穿戴劳保用品,扣1分;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在进行高空、池面、水下和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扣2分;从事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监护,扣5分
| 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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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教育培训
| 1
| 无具体的安全培训计划,扣2分;所有职工未进行或不完全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扣2分;未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扣1分;厂主管领导和安全责任人未接受过安全培训,扣2分
| 安全培训要有年度、月度计划;结合工作岗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安全教育台帐;三级安全培训要有培训内容及培训人员签字;厂主管领导和安全负责人要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并具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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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管理
| 1
|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定位图和逃生示意图,扣2分; 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避雷和防爆、防泄漏装置进行测试、维修,扣2分;
| 办公、生产、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的场所,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构筑物、中控系统等的避雷、防爆、防泄漏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电业和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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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治安管理
| 1
| 未建立完善的治安管理系统,扣1分
| 检查门卫管理记录、保安巡逻记录,安保月度、年度总结以及电子监控系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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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六、能耗及成本方面(共10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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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
能耗
| 4
| 处理单耗小于0.3度/立方米得4分;0.3~0.35度/立方米,扣0.5分;0.35~0.4度/立方米,扣1分,超过0.41度/立方米,不得分
| 污水处理单耗以年计,仅指厂内用电(不含尾水抽排、厂外提升泵站),查电费单据、污水处理水量年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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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运行成本
| 3
| 高于规定范围上限5%以内,扣0.5分,10%以内扣1分,15%以内扣1.5分,20%以内扣2分,20%以上,不得分
| 污水处理成本仅指厂内直接运行成本(不含尾水抽排、厂外二级以上提升泵站),即为扣除利润、折旧、大修、税费以外的运行费用,范围依据中国供水排水协会全国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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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本分析
| 1
| 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分析不完整,且数据不真实,不得分;数据真实,但分析不够完整,扣0.1~0.5分
| 检查运行成本一览表及成本分析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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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耗
一览表
| 1
| 污水处理运行能耗一览表不完整,且数据不真实,不得分;一览表数据真实,但不够完整,扣0.5分
| 查年度、月度运行单位耗电、水、药、油、气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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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再生水
回用
| 1
| 有厂内回用水如反冲洗水、绿化用水等,得1分;无再生水回用不得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厂内回用指脱水机反冲洗、绿化浇灌、道路喷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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