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三、设施设备管理方面(共15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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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润滑
管理
| 2
| 未配有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扣0.5分;从岗一年以上设备管理人员无对应技术职称,扣0.25分。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或方案,扣1.5分;无设备润滑记录表及加油记录,扣1分
| 查设备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设备润滑管理方案、设备润滑周期记录表,检查维修记录单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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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备运行状况
| 3
| 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油漆良好无锈蚀;设备无腐蚀,润滑充分;仪器仪表准确灵敏;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使用高效节能设备;设施、设备的油箱、水泵、管道等无跑、冒、滴、漏现象;设备完好率应≥95%。设备完好率<95%,扣2分。设备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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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运行状况
| 2
| 污水、污泥处理单元运行正常,如遇特殊情况未生产,应有合理依据;建筑物外观整洁、无明显的破损、渗漏;池面、堰口、池壁保持清洁、完好、出水均匀;出现污水、污泥堵塞外溢时,应查找原因并立即清理;出现淤积应及时清淤。设施一处达不到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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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控及在线仪表运行状况
| 2
| 污水处理中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分;控制操作、显示、数据管理、报警、打印、在线仪表等功能,一处不正常扣0.2分,扣完为止(设计中无自控及仪表的的,三年内不考核)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检查中控监控主站、PLC子站、通讯网络以及各种仪表、控制器件正常运行、有自动生成的电子报表、有自控及在线仪表的维护校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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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中、小修管理
| 0.5
| 无大、中、小修管理制度及流程,不得分;大、中、小修项目台账不全,扣0.5分
| 大、中、小修要有规范的实施流程,台账完整(包括计划、审批、实施步骤、完成情况及相关验收台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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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档案管理
| 0.5
| 未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不得分;设备档案资料不全,扣0.5分
| 设备建档、履历卡等齐全;有详细的设备采购、参数、使用、维修、管理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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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变配电装置
| 1
| 供、配电装置的工作参数未在额定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变、配电设备未清楚标识主要开关状态;变、配电室无防潮、防雨、防小动物、门窗防护装置,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变、配电装置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控制温度应在额定值的允许变化范围内运行;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选用含义相符的标示牌,并悬挂在适合的位置上;变、配电设备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安全、整洁、卫生,并应设有防小动物装置和自控设备降温措施;直流屏有定期检查记录;电气设备现场照明良好,通道通畅(参见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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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压器状况
| 1
|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 变压器负荷及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散热器及风扇齐全功能正常;瓷套管完整、无裂痕、污垢及放电现象;油浸式变压器油量充足、不渗不漏、油枕及油式套管油位正常;变压器本身及周围环境整洁;工作接地和安全接地良好;定期检查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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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施设备日常检查维护
| 3
| 无设备日常巡视检查维护记录,不得分;检查维护记录不全,扣0.5分
| 应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有详细、真实的情况记录和设备缺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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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四、化验分析方面(共15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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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质综合合格率
| 5
| 根据设计出水标准,CODCr、BOD5、总氮、氨氮、总磷、SS、粪大肠菌群各项综合合格率=100%,得满分,有一项不达标为一天不达标,一天不达标扣0.1分,扣完为止(设计中无消毒设备的,三年内不考核大肠菌群)
| 七项水质合格率=(自检合格次数/7项实际自检次数)×70%+(环保等部门抽检合格频次/7项实际抽检次数)×30%。进水水质超标时,该项评分应综合考虑(应有向环保主管部门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相关报告和回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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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测项目与周期
| 3
| 化验检测分析项目及频次齐全,得满分;基本项目齐全,按附表评分
| 检测项目及周期参照中国供水排水协会全国污水处理厂绩效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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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化验室检测质量保证
体系
| 2
| 有完整的化验室分析质量保证体系,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化验室的精密分析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有资质的定期校验,得1分,无维护校验记录不得分,记录不全,扣0.5分
| 参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20.3、20.1.3制定化验室水质分析质量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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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测方法
| 1
| 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检验分析方法,得1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 检测方法符合CJ/T51-2004《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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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化验分析仪器
| 1
| 应配备常规检测仪器,常规项缺1项扣0.2分,扣完为止;仪器已配备但不能正常工作的,常规项缺1项扣0.1分,扣完为止;
| 污水厂内用于常规化验项目的检测设备齐全,亦可采用及时、有效的委托方式解决(查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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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化验员岗位培训
| 1
| 化验检测人员无培训合格证上岗,不得分;未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扣0.5分
| 化验监测人员应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考核和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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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泥质检
测原始记录
| 1
| 未保存完善的水、泥质检测原始记录,不得分
| 检测原始记录数据应真实、填写规范,与实际检测项目与频次一致,不出现缺少原始记录现象,实验室记录能够复现检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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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线监测
水质
| 1
| 排放口未安装COD 、TP、氨氮、pH等主要水质指标的在线监测装置,不得分; 在线监测数据未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通且未通过有效性校核的,扣0.4分; 所抽查的在线监测装置记录数据与所汇报资料相差较大,扣0.3分; 无环保部门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和检查报告,扣0.3分
| 随机抽查在线监测装置记录,并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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