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鄂建[201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武汉市水务局: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运行行为,提高污水处理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市建设处联系。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一、有效处理量(共15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自评总得分: 分 检查总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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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完成设计处理水量
| 5
| 投运1年以上三年以内: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60%;投运三年以上:实际处理量≥设计水量的75%,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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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OD削减率
| 3
| 得分=3×(COD年平均进水浓度-COD年平均出水浓度)/(COD设计进水浓度-COD设计出水浓度),最高分为3分
|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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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运行天数及停减产
| 2
| 年运行天数不得少于350天。污水处理厂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减产、停产,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上级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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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泥处理、处置
| 4
| 有污泥处置合同和科学、合理、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污泥处置办法,污泥安全处置率100%得3分;不足100%的按3×污泥安全处置率计算;无污泥处置合同,不得分。 脱水后污泥含水率、污泥处置含水率一次不达标,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厂内处置应提供生产记录及含水率检测,厂外处置应出具厂外处置的合同、发票、含水率检测及生产记录等资料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查污泥处置(含污泥外运)合同或协议、污泥出厂单据,财务收费单据。污泥安全处置率=【处置总量(干化、焚烧、卫生填埋、堆肥等污泥安全稳定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生成污泥总量】×100%。厂内污泥含水率≤80%、污泥处置含水率≤60%;检查现场和污泥含水率化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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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线流量计
| 1
| 未安装出水在线流量计、在线流量计未与环保或污水主管部门联网,不得分。显示不正常,扣0.7分; 流量计未设有防水、防晒装置扣0.2分;所抽查在线流量记录数据与汇报材料不符,扣0.3分;未做校验,扣0.3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据现场检查及仪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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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试行)
二、生产运行管理方面(共18分) 自评得分: 分 检查得分: 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说明及依据
| 自评 得分
| 检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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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产、工艺
管理人员
| 1
| 未配有专(兼)职生产、工艺管理人员,扣1分;从岗一年以上的工艺管理人员无对应技术专业及职称,扣0.5分
| 查工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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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计划与任务
| 1
| 无月度、季度、年度生产及成本计划或不全,扣0.5分; 未按时、按量完成生产任务,扣0.5分
| 检查月度、季度、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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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 2
| 无《运行与维护手册》,扣1.5分;无健全的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未贴示上墙、制度未执行,每处扣0.1分,扣完为止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制度如:生产管理制度、生产会议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设备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化验室管理制度、材料物耗、车辆安全管理等等日常管理制度均应齐备,岗位职责应贴示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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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艺管理
规定及执行
情况
| 3
| 有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规定、工艺调度方案、工艺调度单、有年度、季度、月度工艺运行报告并分析到位,得满分;未对生产工艺各环节有明确规定的、各环节管理未量化、无责任人、无工艺单执行情况,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检查工艺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情况、工艺月度及年度分析报告、工艺调度方案及调度单;工艺运行调控方案执行及工艺交接班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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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操作规程
| 1
| 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各构筑物、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健全、科学、完善;各工艺、工段有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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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运行
台帐
| 4
| 生产运行台帐未按时填写、数据不真实,最高扣2分; 报表统计有误、不及时,最高扣0.5分;报表有缺失,最高扣0.5分
| 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现场查看各岗位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报表(含电子报表)台帐使用正常、准确;月报、年报的统计上报;数据应准确无误,字迹清晰,妥善保管,台帐整洁;台帐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水质、水量、水位、仪表、设施设备及自控仪表等运行记录和台帐;安全生产;主要工艺控制参数记录;值班过程中、交接班等记录;污泥产量、絮凝剂的配制及用量、污泥外运记录;各种能耗如水、电、气等记录;微生物每日镜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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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污水系统
| 3
|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负荷、活性污泥浓度、污泥沉降比、回流比、二沉池状态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3分,扣完为止
| 根据设计对照检查,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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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污泥系统
| 2
| 污泥浓缩(调节)、脱水药剂、污泥脱水、污泥消化一处不正常,扣0.5分
| 现场查看,按照CJJ60-94《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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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消毒系统
| 1
| 消毒设施正常运行,并有规范的安全运行场所和防护措施,得满分;消毒设施正常运行,但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不得分(设计中无消毒设备的,三年内不考核该项)
| 臭氧、二氧化氯、紫外等消毒方式均应有安全运行场所和防护措施。采用液氯消毒,执行《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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