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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绩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情况的通报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济发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在高速公路、农村通信扶贫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少数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三乱”问题和“吃、拿、卡、要”现象,特别是地方群众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阻工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经济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2010年,我省主要经济指标保持了较快增长,但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于经济总量增长,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比重相对偏低。个别地方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继续引进了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能源环保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民生项目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目前各地建设项目特别是民生项目较多,县市区财政配套压力很大,部分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甚至举债办项目。同时,上级项目资金到位较慢,影响了项目建设。
  四是实事项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农家书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点等项目,因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宣传力度不够,群众使用率不高;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和危、窄桥改造相对滞后,公路养护管理严重不足,许多农村公路在暴雨侵袭后水毁相当严重。
  五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在民意调查中,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看病就医、道路交通、政府办事效率、贫富及城乡差距、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较大。这些问题影响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绩效评估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有待优化,评估方法有待改进,评估结果运用有待强化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湘发 [2009]10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本地本部门列入绩效考评的工作和为民办实事情况进行“回头看”,研究改进存在的问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作出贡献。
  附件:1.2010年度市州政府绩效评估得分表
  2.2010年度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得分表

  附件1
2001年度市州政府绩效评估得分表

┌─────┬───────┬─────┬──────┬──────┬──────┬──────┬─────┬────┬───────┐
│     │ 省委、省政府│     │      │      │ 行政管理与│      │     │    │       │
│     │ 重点工程与 │为民办实事│经济发展  │社会发展  │ 机关效能 │公众评估  │内部评估 │    │       │
│ 单位项目│       │     │      │      │      │      │     │ 加 分│ 总 计   │
│     │ 重点工作  │ 100分  │ 240分   │ 160分   │ 建  设 │ 200分   │ 100分  │    │       │
│     │ 100分    │     │      │      │  100分  │      │     │    │       │
├─────┼───────┼─────┼──────┼──────┼──────┼──────┼─────┼────┼───────┤
│ 长 沙 │ 98.425   │  100  │ 222.1  │ 158.9  │  99.6  │  138.96 │  85.74│  36 │939.725   │
├─────┼───────┼─────┼──────┼──────┼──────┼──────┼─────┼────┼───────┤
│ 衡 阳 │100      │  100  │ 223.03  │ 158.6  │  99.76 │  136.32 │  85.57│  9  │  912.28  │
├─────┼───────┼─────┼──────┼──────┼──────┼──────┼─────┼────┼───────┤
│  株 洲│  99.6   │  100  │ 225.1  │  158.87 │  99.64 │ 146.52  │ 87.26 │  16 │ 932.99   │
├─────┼───────┼─────┼──────┼──────┼──────┼──────┼─────┼────┼───────┤
│ 湘 潭 │ 99.575   │  100  │  225.1 │ 153.82  │  96.65 │  134.08 │  82.86 │  9  │901.085   │
├─────┼───────┼─────┼──────┼──────┼──────┼──────┼─────┼────┼───────┤
│ 邵 阳 │  99    │  100  │ 220.46  │ 157.56  │  99.63 │ 135.06  │ 82.73  │  4  │ 898.44   │
├─────┼───────┼─────┼──────┼──────┼──────┼──────┼─────┼────┼───────┤
│ 岳 阳 │  100    │  100  │  216.2  │  158.95 │  99.68 │ 144.20  │ 86.69 │  8  │  913.72  │
├─────┼───────┼─────┼──────┼──────┼──────┼──────┼─────┼────┼───────┤
│ 常 德 │  100    │  100  │222.225  │158.84   │  99.33 │ 144.18  │ 84.98 │  16 │ 925.555  │
├─────┼───────┼─────┼──────┼──────┼──────┼──────┼─────┼────┼───────┤
│ 张家界 │  100    │  100  │216.875   │158.55   │  99.69  │ 149.94  │ 84.54 │  1  │ 910.595  │
├─────┼───────┼─────┼──────┼──────┼──────┼──────┼─────┼────┼───────┤
│ 益 阳 │  100    │  100  │ 222.6  │ 158.86  │  99. 19 │ 144.12  │ 84.74 │  14 │ 923,5l   │
├─────┼───────┼─────┼──────┼──────┼──────┼──────┼─────┼────┼───────┤
│ 郴 州 │  99.5   │  100  │ 226.3  │ 155.94  │  99.4l │ 146.42  │ 85.04 │  9  │ 921,61   │
├─────┼───────┼─────┼──────┼──────┼──────┼──────┼─────┼────┼───────┤
│ 永 州 │  100    │  100  │ 222.6   │ 158.6l  │  99.73 │ 146.10  │ 84.32 │    │ 911.36   │
├─────┼───────┼─────┼──────┼──────┼──────┼──────┼─────┼────┼───────┤
│ 怀 化 │  98    │  100  │  228   │  158.31 │  99.48 │ 143.60  │ 84.06 │  6  │  917.45  │
├─────┼───────┼─────┼──────┼──────┼──────┼──────┼─────┼────┼───────┤
│ 娄 底 │  100    │  100  │  219.2 │  154.65 │  99.63 │ 135.10  │ 84.44 │  6  │ 899.02   │
├─────┼───────┼─────┼──────┼──────┼──────┼──────┼─────┼────┼───────┤
│湘西自治州│  100    │  100  │  145.06 │  144.59 │  99.33 │ 140.24  │ 83.61  │    │ 812.83   │
└─────┴───────┴─────┴──────┴──────┴──────┴──────┴─────┴────┴───────┘
  说明:此表所列加分是按照湘办发[2010]18号文件规定的“市州政府反映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增长率(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城锁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下同)在全省排位每前移1位的,每项加1分,每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市州政府反映工作成绩的上述主要指标在全省保持第一位的,每项加3分,保持第二位、且位置没有后移的,每项加2分”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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