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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卫政发[2011]16号)


各区、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驻青、厂企医疗机构,局有关处室:
  现将《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单位将具体实施意见于4月5日前报市卫生局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宣传处)。
  ( 联系人:马华 联系电话:85912525)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卫生系统2011年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方案》(青卫政发[2010]13号),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活动,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进一步掀起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新高潮,以全面提升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总体要求是:继续巩固2010年度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成果,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主题,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青岛市建置120周年、近期医改目标实施最后一年四大节点,划分三个阶段,实施“九大工程”,积极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动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当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卫生行业文明程度,努力营造全市卫生系统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以实施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程、服务流程再造工程、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志愿者温馨服务工程、医患沟通工程、“阳光”工程、急救“绿色生命安全通道”畅通工程、服务环境美化工程、行风优化工程为重点,组织实施一系列创建活动。
  1、实施“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创建”工程。除2010年完成“服务窗口等待电子叫号”和“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建设的医院外,今年市卫生局局属医院于7月前完成该系统建设,区市卫生局所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于12月前完成该系统建设,系统日常使用率局属医院达到80%以上、区市所属医院达到60%以上;继续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实行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实现群众就医24小时预约,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以上,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以上;各医院挂号、缴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继续执行患者等候时间一般不超10分钟,就诊高峰时段等待时间最长不超过15分钟的规定;10月份前各公立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统一标识、统一规范” 的便民服务处,并完善其功能,如开展业务咨询、接受投诉、免费提供轮椅、提供预约挂号、叫号、检验结果(自助)打印、饮用水等服务项目;规范局属各医院和部分驻青、厂企医疗机构门诊大厅服务总监工作,今年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6月份前完成门诊大厅服务总监的设置;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也要开展夏秋季节延时门诊、全年无节假日门诊、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等服务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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