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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3. 加快四水流域防洪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防洪规划,加快湘、资、沅、澧四水防洪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涔天河、金塘冲、宜冲桥、犬木塘等一批流域控制性防洪枢纽工程建设,加强防洪控制性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湘、资、沅、澧四水流域防洪体系。

  4.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快列入国家规划的330条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加快山洪地质灾害避让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5. 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抓好现有37个重点县规模集约建设的同时,争取新增一批重点县列入国家规划。抓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新技术。支持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开展骨干山平塘清淤扩容和沟渠疏浚。完成洞庭湖区千万亩基本农田田间水利设施配套改造。

  6. 全面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前,解决列入国家原有规划的4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国家新增规划的1525万农村居民和208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争2013年前基本实现乡乡(镇镇)通自来水,2015年前8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2020年前村村通自来水。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加强对水源和出厂水水质保护与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和供水用电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实施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切实解决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

  7. 加强水生态保护建设。大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8. 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加大农村水电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水电安全分类管理及年检工作。

  9. 加快水文气象和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站网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水利信息采集监测网络,建立涵盖各类水利工程特征数据、业务报表数据、实时监测数据及自然空间地理等数据中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设涉水事务网上办理电子窗口和一站式协同办公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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