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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材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稳步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客观准确地完成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各地要在夏季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室内空调温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提高各单位执行国家关于室内温度控制的自觉性。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推进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选择围护结构较差、用能系统陈旧、运行能耗较高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七、巩固“禁实”、“禁现”成果。各达标城市和县城要加强对“禁实”、“禁现”的工作监督,防止反弹,巩固“禁实”、“禁现”成果。研究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批次设立“禁实”目标,逐步开展重点中心镇“禁实”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引导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动机制,采取政策宣传、经济补偿与激励、行政执法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粘土砖厂的关、停、并、转工作。同时大力发展新型墙材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促进“禁实”、“禁现”工作向农村地区延伸。
  八、加强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材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和厂家严肃查处,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继续开展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材认定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化生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不断满足建筑节能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减、免、缓专项基金的征收。完善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发展散装水泥中的调控作用,推进“禁实”、“禁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九、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研究。各地要立足本地资源,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加强科技创新,鼓励技术研发,提高节能效率和技术水平。重点组织开展墙体自保温体系研究,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材料、产品支撑体系,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太阳能和地源热泵利用水平,发展经济适用的绿色建筑成套技术。完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省级目录与地方备案管理,将新技术切实转化为节能经济效益,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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