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根据“十二五”工作目标,省政府与各市、州、林区政府签订《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要抓紧研究制定2011年工作计划,将目标细化分解,特别要做好所辖县(市)工作目标的分解与落实,与所辖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共同抓好建筑节能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专项督查,各地年度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作为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省领导小组年底组织对各地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应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管理,重点加强对新建建筑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督、工程监理、验收备案、节能信息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监管,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全面施行,城市圈其他城市积极推进,组织开展试点示范,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四、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严格执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规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示范项目和示范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和配套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拓宽资金使用方式,增强杠杆效应,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并及时组织能效检测和项目验收,定期上报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国家示范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各地要提高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绿色建筑知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武汉市要加快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国博中心、花山生态新城等绿色建筑规模化集中示范建设,其他城市都要确定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工作,建立绿色建筑信息系统,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促进绿色建筑规范化发展,努力提高绿色建筑水平。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