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青安监[2011]53号)
各处室、监察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经报局领导同意,现将《青岛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和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管理,充分发挥应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全面提升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省、市应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应急专家组成员的选聘及应急专家组的工作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 应急专家组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跨部门、多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应急专家组成员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教授、管理人员等中选聘,或直接从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中选聘。
第四条 应急专家组由市安全监管局领导。青岛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五条 应急专家组主要为政府安全生产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政策、法规规章、标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应急专家参加应急专家组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应急专家组成员在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由市安全监管局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应急专家组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应急中心负责应急专家组组织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管理职责: